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培训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我区区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地了解和评价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增强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对象。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三、考核形式。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实行定量考核的办法,以学分作为考核的计算单位。考核一般每年一次,每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根据领导干部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的考核起始时间,按提任时间确定。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主要包括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在线学习、脱产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共五项内容。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为: (一)中心组学习。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参加党工委、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及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文章或学习体会文章的情况(没有成立中心组的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集中学习情况)。 领导干部参加党工委、党委(组)中心组(或党支部)集中学习一般每年不少于10次。领导干部每参加中心组(或党支部)集中学习1次和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1篇,分别计1学分。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在区、市、省或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分别加计2、3、5、10学分,同时在各级报刊发表的,以最高级计分。 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或党支部)学习的情况,由所在单位在每年底据实报区委宣传部,经区委宣传部审核后,所得学分记入领导干部当年学分。 (二)专题培训。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系列专题讲座、培训等情况。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的每天计1分,不足1天的按一天计。所得学分记入领导干部当年学分。 (三)在线学习。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按规定要求和自身学习需要,参加“江东干部党员学习网”学习的情况。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在线学习的时间一般不少于72小时。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在线学习每完成6个小时的学习内容计1个学分。部分测试类课程的学习,须经在线测试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学习内容应按照必修课与选修课、专题讲座以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必修课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8小时。领导干部参加“江东干部党员学习网”学习并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在线考核管理系统自动计时计分。所得学分记入领导干部当年学分。 (四)脱产培训。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参加由上级归口业务部门组织举办的理论培训、业务和技能培训和各类国(境)外培训的情况;参加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组织的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国内高校举办的理论培训、业务和技能培训的情况。(脱产培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五年内累计一般应不少于45天。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按实际参训时间,每天计1学分(参加中长期脱产培训的,最高计分不超过120学分)。所得学分计入领导干部五年周期学分。 领导干部参加各类脱产培训,且参训情况未列入区委组织部登记备案的,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宁波市江东区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补充登记表》,并附上相关的培训毕业、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补充登记后记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补充登记一般在每年底统一进行。 (五)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领导干部通过在职学习和组织选送参加由中央和省、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的情况。 领导干部通过上述学历学位教育并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计20学分;获得大专、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计15学分。同时获得学历、学位的,不重复计分。所得学分记入领导干部五年周期学分。 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情况,由本人填写《宁波市江东区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登记表》,并附上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记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登记工作一般在年底统一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周期考核。年度考核分A、B、C、D四个档次,36分及以上为A级,26?35学分为B级,20?25学分为C级,19学分及以下为D级。周期考核分A、B、C、D四个档次,200学分及以上为A级,150?199学分为B级,100?149学分为C级,99学分及以下为D级。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提任前五年内参加培训累计时间未达到三个月以上即90学分的,必须参加组织安排的脱产培训或通过在线学习,在提任后一年内补足相应的学分。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述学、评学和考学制度。把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列入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的内容和作为领导干部使用和奖惩的依据。领导干部述职时,要把本人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内容;在组织干部群众评议时,要对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一并进行评议;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要对其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以及理论素养、学习效果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对一年来???分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的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的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年或者周期考核结果为D级的作相应处理。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当年的学分考核必须在B级以上。 六、考核的组织管理。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可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江东干部党员学习网”上查询。同时,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一次将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提醒告知领导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 实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培训的要求,规范我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落实。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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